本公司炸药库房管理制度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法》和《建设工程生产管理条例》,项目经理部制定如下:
1、库区是昼夜设警卫,加强巡逻严加看管,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范围;
2、库区内是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,严禁避免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;
3、库区的消防设备、通讯设备、报警装置及其防雷装置是每季度检查一次;
4、库区要整洁、防潮和通风良好,得严格控制、杜绝出现鼠害;
5、爆破器材是应堆放在垫木或专用箱柜中,炸药库内要严禁将其随意堆放;
6、库房内是禁止堆放其他与爆破器材无关的物品;
7、经常需要测定库房的温度和湿度,经常需要检查库房情况,发现硝化甘油类炸药渗油和硝铵类炸药吸潮结块等严重情况时,应及时的给予处理;
8、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应该逐箱(袋)检查其包装的情况,并按规定的做性能检查;
9、建立完整的爆破器材收发记录制度,采用三联式领用单及其退料单制度,定期来核对帐目,做到帐物相符;
10、在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及其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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